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月5日,受塔城市光垠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塔城市阿不都拉水库坝后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塔城市光垠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饶**
联系电话:13150464432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联系人:魏**
联系电话:18099698007
电子邮件:543530343@qq.com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4.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参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邮寄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塔城市光垠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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