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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2100000136 成文日期: 2024-03-21
发文机关: 塔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21
发文字号: 有效日期:

塔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塔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塔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塔城市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塔城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塔城市人民政府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2、塔城市直各单位领导分管工作;

3、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4、塔城市委、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塔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6、塔城市人大议案处理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8、城乡建设(抗震安居、城市住房保障)等服务信息;

9、交通、电力、通信、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等服务信息;

10、气象、抗灾、救灾等服务信息;

11、工商、质量、资源、人口、环保等服务信息;

12、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食品药品、地震等服务信息;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及工作动态等服务信息;

14、扶贫、移民、征兵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5、政府工作动态,包括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等重要会议等信息;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公开:

1.在塔城市政府网(http://www.xjtcsh.gov.cn)上公开。

2.现场查阅点:

1)塔城市图书馆:

办公时间:早晨10:00—14:00;下午16:00—20:00(工作日)

办公地址:塔城市团结路18号

联系电话:138****2208

2)塔城市档案馆:

办公时间:早晨10:30—13:30;下午16:30—19:30(工作日)

办公地址:塔城市辽塔新区2环路2号

联系电话:0901-6226318

3.其他采用方式:采用电视、塔城日报形式、新闻发布会方式公开。

主要通过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两种形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一是通过互联网登录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是通过在塔城市档案馆、塔城市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塔城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01-6223502;办公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工作日期间);办公地址:塔城市塔尔巴哈台路路25号;邮政编码:834700;传真号码:0901-6223641;电子邮件:webmaster@xjtcsh.gov.cn。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xjtcsh.gov.cn/)上下载。)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依法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处理

(一)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二)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三)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塔城市委、市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塔城市纪检委驻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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