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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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关于乌苏市石桥乡甘家湖牧场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冯冲的问题 | ||
| 来信人 | 白** | 来信日期 | 2021-01-22 |
| 信件索引号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好!我是石桥乡铁架子牧民新村的村民,我与2019年将140亩土地承包给了农业合作社法人刘某,因多次索要不到土地承包费,后找到乌苏市石桥乡甘家湖牧场社区调解委员会与以解决此事。后农业合作社将钱以支票形式交与调解委员会主任冯冲,结果别的村民都领到了钱而且都是本人签字领取,我的支票冯冲确让刘某签字领取了。后多次找冯冲给于解决此事无果,我又找到乌苏市石桥乡谢副乡长给予解决此事,他以工作繁忙告知,后又去乌苏市纪检委反映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委员会主任冯冲的行为是个人行为,管不了!村干部把属于我的钱交与别人领走,这行为是不是侵犯我的权益?他的这种行为该谁管?请求领导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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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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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日期 | 2021-01-22 | ||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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