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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7-02 16:51:18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塔城市行政处罚公示

一、受处罚人信息

企业名称:塔城市吉丰塑业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恰合吉牧场

法定代表人:聂秀博

二、违法行为

位于塔城市恰合吉牧场南侧的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处罚结果

2021年5月26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塔地环塔罚〔2021〕4号),罚款贰万叁仟肆佰元(23400元)。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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