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关于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工作实际,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将对建筑领域施工项目已竣工验收但未及时申请退还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清退。现公告如下:
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认真梳理历年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梳理出的未申请退还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原相关资料到塔城市人社局办理退还手续。
一、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需材料清单
1、施工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并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出具工程款及工资支付完毕的证明或说明并加盖公章;
3、施工单位提供竣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市人社局出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示,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地点公示7天(施工单位提供公示期间的照片);
5、填写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表,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一式四份;
6、携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及发票复印件到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财务室办理手续。
因历史久远,原始票据丢失的企业,可以持单位介绍信,到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室查找原始凭证并复印,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二、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塔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位于塔城市左公路、市委党校旁)
联系人:魏琳
联系电话:0901-6239905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