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市落实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鼓励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现就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49号)。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在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有关单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办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职工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自治区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由用人单位对申领职工参保缴费情况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后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二)审核。用人单位持自治区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需填报纸质版)、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花名册(见附件2,需填报纸质版、电子版)、塔城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登记表(见附件3,需填报电子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单位公示证明到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统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http://xj.osta.org.cn)核查职工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审核职工参保缴费年限等(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经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示补贴人员参保信息、拟补贴金额、取证等级等,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意见。
(三)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意见,按基金拨付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内,并在失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内标识该职工已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信息。
申报地点: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一室(市左公路)
咨询电话:0901-6231862(市人社局业务一室)
0901-6231599(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待遇支付科)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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