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取水许可相关业务的告知书
塔城市各取用水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我市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塔城市辖区内,凡是新办理申请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丢失补办、变更过户、取水许可证逾期需延续取水申请的取用水单位(个人),均应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相关业务。
二、办理期限
自《告知书》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
三、办理地点
塔城市环路3号塔城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9-30号水利局窗口
四、相关要求
1、各取用水单位(个人)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取水许可相关业务的申请办理。
2、按要求提供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相关业务的材料,切实做到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我单位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核定许可水量,办理并颁发取水许可证。
3、2021年6月1日起我单位将开展取水口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取水、未取得许可擅自取水和收到告知书未按期限完成取水许可相关要求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联系单位:塔城市水政监察大队
联系方式:0901-6221703 0901-6263928
塔城市水利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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