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塔城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评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1名。现对1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退休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向塔城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0901-6231627)、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1-6234057 6234017)反映。
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名单
1崔云常:男 塔城市灵活就业人员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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