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2020年12月23日塔城市收到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5万元,按照《关于<塔城市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的批复》(塔市扶贫【2021】3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5万元,全部为扶贫发展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塔城市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扶贫领字〔2017〕3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塔地扶贫领办字〔2019〕45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两上两下”相互对应的原则;
二是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恰夏镇双泉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 |
双泉村 |
28 |
恰夏镇人民政府 |
2 |
也门勒乡沃不逊村饮水巩固及电网入户建设项目 |
沃布逊村 |
17 |
也门勒乡人民政府 |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安全有效运行,保障扶贫对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将批准的“塔城市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12137 、0901-6223838
附件:1、塔城地区塔城市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xls
塔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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