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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来源:扶贫办 发布时间:2021-01-22 12:47:46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20201223日塔城市收到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5万元,按照《关于<塔城市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的批复》(塔市扶贫【20213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5万元,全部为扶贫发展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塔城市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扶贫领字〔20173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塔地扶贫领办字〔201945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两上两下”相互对应的原则;

二是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万元)

责任单位

1

恰夏镇双泉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

双泉村

28

恰夏镇人民政府

2

也门勒乡沃不逊村饮水巩固及电网入户建设项目

沃布逊村

17

也门勒乡人民政府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安全有效运行,保障扶贫对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将批准的“塔城市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12137 0901-6223838

附件:1塔城地区塔城市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xls

 

 

塔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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