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塔城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排污企业监督管理,依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结合塔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确定《2021年塔城市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计7家单位。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家(1家同步涉水)、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家(1家同步涉水)。现将《2021年塔城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外公开发布。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规定,被列入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及时、如实地向社会自行公开企业基本信息以及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纳入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将作为塔城地区、塔城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环境管理与执法过程中的重点监管对象。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信息的依法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市生态环境局鼓励社会和公众积极参与,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共同进行监督。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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