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政策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上,现对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抚恤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2、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pdf
二、补助对象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军烈属,补助标准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67240元/年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67240元/年
3.红军失散人员:30340元/年
4.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24600元/年
5.在乡老复员军人:20220元/年
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720元/年
7.参战参试退役军人:10320元/年
8.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540×服役年数+13140)元/年
9.烈士遗属:30780元/年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
11.病故军人遗属:24870元/年
三、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四、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五、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副局长):张** 联系电话:133******7770
经办人:李* 联系电话:156******1112
2.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张* 联系电话:133******5968
经办人(服务中心主任):张* 联系电话:133******6662
3.塔城市农商银行(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行长):窦* 联系电话:156******7799
经办人(业务负责人):刘* 联系电话:181975666362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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