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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塔城市退耕还林工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6-18 12:22:16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办〔2021〕21号)要求,现公开塔城市2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惠民惠农补贴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政策依据等信息。

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塔城市退耕还林工程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制表单位: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填报日期:2021年6月16日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备注

1

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局

2002—2006年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90元/年·亩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2.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每年一次

验收合格后发放

对2002-2006年上一轮退耕还林按照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予以补助。在上一轮补助期满后,仍然按照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延长补助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2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局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12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500元/亩,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任务,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下年度可退耕地地类和具体位置,结合农民意愿确定退耕还林区域;
2.年度任务计划任务下达后,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3.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4.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每批次

验收合格后发放

第一年除现金补助外,还有400元/亩种苗费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附件: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pdf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9号).pdf

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方法(暂行)》的通知(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pdf

联系人: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修复科:汪红梅  0901-6283608。

 

邮箱:13110529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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