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塔城市退耕还林工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办〔2021〕21号)要求,现公开塔城市2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惠民惠农补贴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政策依据等信息。
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塔城市退耕还林工程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制表单位: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填报日期:2021年6月16日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备注 |
1 |
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局 |
2002—2006年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90元/年·亩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
每年一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对2002-2006年上一轮退耕还林按照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予以补助。在上一轮补助期满后,仍然按照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延长补助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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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局 |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12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500元/亩,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任务,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下年度可退耕地地类和具体位置,结合农民意愿确定退耕还林区域;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第一年除现金补助外,还有400元/亩种苗费补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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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 3、 联系人: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修复科:汪红梅 0901-6283608。
邮箱:131105293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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