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公示
按照“关于《塔城市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塔市乡振领发[2023]33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塔城市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651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塔城市统战部(民宗局)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通知》(新乡振【2021】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財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两上两下”相互对应的原则;
二是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见附件
附件:
塔城市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表.xlsx
为了确保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现将批准的“塔城市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监督渠道:
电话:0901-6235907
详细地址: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北路党政综合大楼A103
邮政编码:834700
塔城市统战部(民宗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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