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机电井取用水、用电相关事宜的通知
塔城市各取用水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我市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现就2024年度机电井取用水、用电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取用水用电前缴纳、结清前期水资源费;结合上年度用水量预交本年度水资源费。
2、取用水用电前,机电井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数据上报正常。
3、取用水用电前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无其它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
请各取用水单位(个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取用水、用电,对未按规定取用水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并要求电力部门不予供电。
塔城市水利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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