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1月-2024年3月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政策,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以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生产建设单位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依法防治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塔城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11月-2024年3月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台账
联系地址:塔城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901-6260031
附件:(2024.4.2)塔城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11月-2024年3月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台账.xls
塔城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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