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塔城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围绕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经函[2024]512号)、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农[2024]26号)要求和塔城地区分配的项目指标,为做好2024年塔城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成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努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为目标,支持4个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1个地区级以上示范社、2个塔城市示范家庭农场。通过项目实施,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更好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
二、项目实施内容
1、实施单位:塔城市积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单位法人姓名:管积明 电话:153******3333
实施地点: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
实施年限:2024年4月—2024年9月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1)复式清选机两台,规格型号:5XFZ-25A,单价:89000元,合计178000元
(2)输送机16米(圆管),规格型号-80,单价:1000元/米,合计16000元
(3)输送机16米(方钢加厚),规格型号-80,单价:1350元/米,合计2160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总投资为2156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200000元,自筹资金15600元。
2、实施单位:塔城市丰穗综合专业合作社
单位法人姓名:杨文全 电话:181******8178
实施地点:塔城市博孜达克农场
实施年限:2024年4月—2024年5月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1)购置脉冲除尘滚振筛1个,共68000元;
(2)购置出仓机1个,共56000元;
(3)购置清粮机2个,共104000元;
(4)购置地笼50个*80元/个,共计4000元;
合计:23200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总投资为2320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200000元,自筹资金32000元。
3、实施单位:塔城市鑫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单位法人姓名:高勇宏 电话:133******8885
实施地点:塔额路11公里处
实施年限:2024年4月-2024年7月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1)输送机154米,1300元/米,合计200200元;
(2)电动大门一套,共计8000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总投资为2802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200000元,自筹资金80200元。
4、实施单位:塔城市也门勒乡金天汇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单位法人姓名:哈尔肯·马哈什 电话:135******4199
实施地点:也门勒乡萨热吾林村
实施年限:2024年7月-2024年9月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1)30装载铲车一套,共100000元;
(2)16T/h收粮机械一套,共37000元。
(3)2.3m*5m运输拖斗2个,单价18000元,合计36000元。
(4)龙江570清粮机一套,合计7500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总投资为2480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200000元,自筹资金48000元
5、实施单位:塔城市新达家庭农场
单位法人姓名:陈培元 电话:133******8877
实施地点:塔城市二工镇吐马克齐村
实施年限: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玉米简易存储库房200平米,单价325元,合计6500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总投资为650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60000元,自筹资金5000元。
6、实施单位:塔城市泊云家庭农场
单位法人姓名:李子云 电话:139******6998
实施地点:塔城市二工镇喀拉苏村
实施年限:2024年4月—2024年12月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购买中小型装载机一台,共7200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总投入共计720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60000元,自筹资金12000元。
7、实施单位:塔城市庆福家庭农场
单位法人姓名:孔庆福 电话:135******5345
实施地点: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上喀拉哈巴克村
实施年限:2024年7月—2024年12月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1)购买养殖场自动清粪机2组,单价7500元,合计15000元;
(2)购买养殖场半自动清粪机8组,单价3750元,合计30000元;
(3)购买蛋鸡专用养殖笼28组,单价900元,合计2520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总投入共计702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60000元,自筹资金10200元。
三、项目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新军 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海伟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宋 悦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
戴晓乐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科员
叶 静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会计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项目有关部门的联系,解决重大问题,监督督导项目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中心,具体项目实施由农经中心监管。
(二)强化各级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对接落实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安全使用;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执行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执行到位、资金使用规范。
(三)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格遵守项目资金使用规定和财务政策,资金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工作要求,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100%用在项目上。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接受自治区和地区项目管理单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资金检查。
(四)严格项目验收程序。每个项目完工后由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联合市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项目全覆盖验收,项目验收采取查阅项目资料、听取项目介绍、实地查看的方式,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报地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
四、项目绩效考评
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对项目从立项到实施、验收实行全程监管,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负责项目实地检查,做到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并为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效果。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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