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塔城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作者: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4-05-06 19:00:48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贯彻实施《新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更好地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即日起至6月20,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针对注册地在塔城市以及在全市范围内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专项检查,以下为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对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其中,在本地注册的新疆硕疆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由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塔城安塔消防安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核查。

(二)执业活动。重点查处以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保养。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6.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等行为。

(三)“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是否全面使用“新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系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四)未在“系统”自主录入情况核查。检查是否存在:未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录入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执业的行为,是否全面使用“新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系统”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5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