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单位的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文件要求,决定近期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以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为重点,如有必要,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其他单位。
三、检查单位
塔城市第六中学、塔城市阿不都拉乡卫生院、塔城市千泉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检查要求
被检查单位应准备以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内控制度)。
(三)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部门决算报表、银行对账单)。
(四)单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监督及联系方式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检查单位涉及财政违法、违规的行为线索,并对检查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对反映的情况我们将认真核实,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联系电话:0901-6246018
塔城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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