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退耕还林工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塔城市退耕还林工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单位: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 时间:2024年5月11日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1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补贴政策2021年期满 | 1999—2006年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90元/年·亩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2.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0901-6283608 | 该政策至2021年已期满,目前,还有资金存量,继续依据原政策并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 ||
2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 上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补助 |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财资环〔2022〕171号 | 2005-2006年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林种生态林的退耕户 | 每亩补助100元,分5次下达每年20元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认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验收结果,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 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生态林进行巩固成果验收。 3.验收合格后,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0901-6283608 | 纳入,无意见建议 | |
3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资环〔2022〕171号 |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16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900元/亩(400元为种苗补助费),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任务,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下年度可退耕地地类和具体位置,结合农民意愿确定退耕还林区域; 2.年度任务计划任务下达后,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3.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4.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0901-6283608 | 1.2015年、2016年第一年种苗费补贴为300元/亩,2017年至2020年第一年种苗费补贴为400元/亩,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集中采购。 2.退耕还林第三年和第五年补助,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组织检查验收保存率合格后,提交财政审核,并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 新财规〔2020〕19号 |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 |||||||||||
4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资环〔2022〕171号 |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现金补助期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500元/亩,每年每亩补助100元。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2015-2020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年度任务核对信息资料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 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巩固成果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不合格面积,退耕户要补植补造,达到合格标准后 ,对其发放补助资金。 3.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 发放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0901-6283608 | 根据历年报送的县级自查结果中的保存合格面积发放补助资金。 | |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 | 自然资发〔2022〕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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