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塔城市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塔城市十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划定塔城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依据塔城市烈士陵园现状及宗地图等为基准划定塔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2、塔城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土地和纪念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