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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关于开展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作者: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4-06-28 18:29:4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根据《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即日起至1130,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按照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和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安排部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现就检查内容通知如下: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生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排查发现未通过系统录入生效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由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100%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

202461日起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开展消防安全重点监督检查时,同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期间各地对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30%各地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组织事故调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起火单位(场所)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倒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系统”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9.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工作,核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核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录入系统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3.消防设施操作员执业方向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符;(消防设施操作初级工不能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岗位)

4.注册消防工程师信息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核查,网址:https://shhxf.119.gov.cn;

5.消防设施操作员信息通过《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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