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塔城地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塔地教函〔2024〕12号),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塔城市实际,特制定《塔城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1.塔城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延缓入学申请书
3.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意向表
2024年7月2日
附件1
塔城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塔城地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塔地教函〔2024〕12号)要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塔城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1.确保塔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
2.确保符合条件的在塔城市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必须严格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就学。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塔城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塔城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金 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有根 市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晓红 市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汪文杰 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宝军 二工镇党委书记
唐立君 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奚毅娟 和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程谟璇 杜别克街道党工委书记
组 员:买力·哈力 市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新霞 市教科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尹水永 市教科局基教室主任
白生燕 市教科局思政室主任
骆青梅 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李 伟 市教科局电教室主任
刘新荣 市教科局校安办主任
宋 军 市教科局教研室主任
各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买力·哈力同志担任,组织协调各学校开展好招生工作。同时设监督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新霞同志担任,督促各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监督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招生工作
(一)小学招生
1.年龄要求: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18年8月31日前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如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填写《延缓入学申请书》(附后),上报市教科局一楼基教室,延缓入学年龄不得超过7周岁。
2.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17日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
3.报名要求:按照通知要求,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市教科局统一组织审核、报名(具体审核时间及地点关注市教科局微信公众号通知)。乡镇适龄儿童到所在的乡镇小学报名。
4.信息采集:由市教科局统一组织对一年级学生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复核和审验。
5.生源认定:由市教科局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统一审核录取接收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6.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监护人在塔城市有固定住所,并能提供居住证(本市户籍者提供社区居住证明)。
(1)学区生源
第一类: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类: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并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三类: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父母在本市无房产,户主在学校学区内租房的,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证明。
(2)非学区生源
第一类:户籍不在本地,父母在城区工作的,提供户口簿、工作证明、居住证、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证明(在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处出具)。
第二类:户籍不在本地,父母在城区务工的,提供居住证(塔城市户籍的开社区证明)、户口簿和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证明(在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处出具)。
7.招生录取顺序:
报名结束后,市教科局根据统一报名的信息、城区各小学招生片区及各小学招生计划分批录取,录满为止。录取顺序依次为学区生源学生、相关政策入学优待学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符合条件的非学区生源学生。
非学区生源学生的录取时间排在学区生源招生录取之后(具体时间教科局通知为准),教科局根据招生班级计划数及班额规定,满足学区生源录取后,根据学位空余数招收非学区生源学生(当学校剩余学位多于符合条件的非学区生源学生数时,所有非学区生源学生全部安排入学;当学校剩余学位少于符合条件的非学区生源学生数时,采用摇号的方式抽取非学区生源学生安置入学)。非生源学生不能够就近入学的,由市教科局统筹安置到相对较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招生结束后,市教科局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
8.均衡分班:招生结束后,由市教科局统一按照均衡分班、阳光分班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分班,并向社会公示。
(二)小升初招生
1.招生范围:塔城市辖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自治区分配的内初班学生、辖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0日至20日(具体以毕业学校通知为准)
3.生源认定:
(1)城区学校学区划分以6月15日之前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十小学、二工镇中心校对毕业生户籍、住址、房产登记为准。教科局对以上学校登记结束后的房屋住址等相关佐证资料不再予以变更。城区学生学区的划分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以学生房产就近的社区为准,租房以学校认定的租房居住地就近认定。学校上报登记后租房的或者上交租房佐证材料的将不再认定,由市教科局统一协调入学。
(2)以上小学的毕业生在上初中前确因家庭房产变动,在就近的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经市教科局审核户籍证明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可予以调整。
(3)第四小学和乡镇中心校(除二工镇中心校外)的学生采用对口直升的方式,由市教科局统一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监护人在塔城市有固定住所,并能提供居住证(本市户籍者提供社区居住证明)。
4.学区划分办法:由市教科局根据社区布局、生源数量和学校办学规模划分学区。
5.均衡分班:报名结束后,市教科局统一按照均衡分班、阳光分班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分班。
(三)插班生入学
各小学、初中插班生源认定:参照小学、初中生入学生源条件及学区范围。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学期中途不转学。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四、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一)各中小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扎堆、不聚集。各学校应积极指导学生做好报名登记,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提示信息。在招生中应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与协调,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市今年中小学招生任务。
(二)各中小学校于招生前一周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招生方案及学区划分。
(三)各学校要确保学区内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少年随班就读,动员学区内聋哑儿童、少年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各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五)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教科局根据各学校实际学位情况进行统一调配。
(六)军人子女入学,依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执行,填写《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意向表》经所在部队审核后报市教科局,教科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和需求意向统筹协调入学。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执行,塔城地区急需人才引进子女入学按《塔城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暂行)》(塔地党办〔2019〕34号)执行,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报市教科局,市教科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和需求意向统筹协调入学。
(七)各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招收非辖区内学生、兵团学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凡是核实有违规情形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八)各学校要增强依法招生观念,严格规范招生。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学区进行招生。教科局根据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外来务工子女或特殊情况子女入学,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01-6235339 0901-6229637
塔城地区教育局: 0901--6220389
塔城市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第一小学
和平街道广场社区(除正泰新座小区外)、新华社区、营盘社区(塔南新天地农民小区、铭城雅苑小区、独秀小区、御水湾小区)、爱国社区(祥和小区、仙桥小区、银监小区、国税小区、南湖壹号小区);二工镇满城村、左公祠村
第二小学
和平街道塔尔巴哈台社区、建设社区(除步行街高层)、商业社区;新城街道哈尔墩社区;二工镇喀拉墩村
第三小学
杜别克街道花园社区、公园社区、杜别克社区、发展社区的幸福小区和宏图社区的金盾小区;和平街道建设社区的新农步行街高层住宅
第四小学
和平街道广场社区(华宝正泰新座)、营盘社区(中天世纪城、中天御湖郡、未来城)、文化社区(书香满苑、江海国际、荣华翰林府、泉湖新城等新建小区)、二工镇奇巴拉尕什村、乌宗拉尕什村、喀拉苏村、吐马克齐村、五里村、头工村、玛依海村
第五小学
杜别克街道发展社区(除幸福小区外)、拜格托别社区、宏图社区(金盾小区除外)、光明社区;二工镇上塔斯肯村、萨孜村
第六小学
新城街道新城社区、爱国社区(除祥和小区、仙桥小区、银监小区、国税小区、南湖壹号小区外)、伊宁社区(至鼎嘉苑北区);二工镇二工村、上二工村
第十小学
新城街道东门外社区、伊宁社区(除至鼎嘉苑北区外),二工镇喀浪古尔村、下喀浪古尔村;阿西尔乡德日则加甫克村;也门勒乡三宫村
二工镇中心校
杜别克街道林南社区;长青路以东的光明社区辖区;二工镇塔斯肯村、园艺社区、八里村
塔城市中学学区划分方案
第一中学
新城街道东门外社区、新城社区、伊宁社区、哈尔墩社区、爱国社区(除祥和小区、仙桥小区、银监小区、国税小区、南湖壹号小区以外的片区);和平街道塔尔巴哈台社区、建设社区、新华社区;二工镇喀浪古尔村、下喀浪古尔村、喀拉墩村、二工村、上二工村、满城村;阿西尔乡德日则加甫克村;喀拉哈巴克乡先锋村和阿不拉村;也门勒乡阔克杰依达克村、三宫村;也门勒乡中心学校;阿不都拉乡中心学校;博孜达克镇中心学校;喀拉哈巴克乡中心学校;二工镇铁列克提小学
第四中学
新城街道爱国社区(祥和小区、仙桥小区、银监小区、国税小区、南湖壹号小区);和平街道广场社区、营盘社区;杜别克街道林南社区;二工镇头工村、左公祠、五里村、园艺社区、玛依海村、奇巴拉尕什村、乌宗拉尕什村、吐马克齐村、喀拉苏村
第六中学
杜别克街道拜格托别社区、杜别克社区、发展社区、公园社区、光明社区、宏图社区、花园社区;和平街道商业社区、二工镇萨孜村、上塔斯肯村、塔斯肯村、八里村;博孜达克镇库鲁斯台小学;阿西尔达斡尔民族乡中心学校;恰夏镇中心学校;恰夏镇五星小学
附件2
延缓入学申请书
塔城市教科局:
(姓名),性别 ,族别 ,于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户口簿地址),家庭住址: (所在村队、社区),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应入学时间为2024年9月,毕业幼儿园 。
现因 (延缓入学原因),延缓至2025年9月入读小学一年级,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意向表 | ||||
姓名 | 性别 |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拟入学学校 | 拟入学年级 | |||
现就读学校及年级 | 拟转入学校及年级 | |||
身份证号 | ||||
本人户籍所在地 |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 ||||
父母居住地 | ||||
部队驻地 |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
父母或监护人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部门职别 | 联系电话 |
享受教育优待 | ||||
军人所在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 | (签章) | |||
1.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庭实际确定就学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地址。
2.一般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及军人子女多地入学优待政策实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特殊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按不同优待措施执行,并在享受教育优待依据一栏中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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