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6】37号)文件规定,第一章第三条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从事劳务输出工作的劳务输出机构在劳务输出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现对塔城市技工学校和塔城市劳务经纪人唐立利申请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情况进行公示,申请资金具体如下。
1.塔城市技工学校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入企探岗,租车费用1000元;
2.塔城市劳务经纪人唐立利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等相关费用合计为149200元。
以上两项合计150200元。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8月9日
监督渠道:
联系人: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一室副主 任 赛力克
举报电话:6223518、6231862
详细地址:塔城市左公路十号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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