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间,塔城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入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个人存在未按规范记录养殖生产档案或记录不全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未按规范记录渔业养殖生产记录的水产养殖单位/个人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个人全称 |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
养殖品种 |
备注 |
1 | 塔城市齐巴拉尕什渔场 | 塔城市二工镇齐巴拉尕什村 | 鲤鱼、草鱼、鲢鱼、鲫鱼,螃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901-6232718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 9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