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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来源: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18:53:17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20248月至20249月间,塔城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入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个人存在未按规范记录养殖生产档案或记录不全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未按规范记录渔业养殖生产记录的水产养殖单位/个人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个人全称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养殖品种

 

备注

 

1

塔城市齐巴拉尕什渔场

塔城市二工镇齐巴拉尕什村

鲤鱼、草鱼、鲢鱼、鲫鱼,螃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901-6232718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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