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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塔城市财政局 作者:塔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14 19:02:44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第一章

第一条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为促进农业节水,优化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不增加农民用水费用,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进行,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实行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主要资金来源有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的维修养护经费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费用、县市财政补助、水资源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等收入。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精准补贴,是指对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的国有水管单位在水权定额内运行维护成本给予部分补贴;所称节水奖励,是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过程中,为激励节约用水,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在水权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予以奖励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用水主体,主要指不同用水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水组织主要指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管护组织。根据实际财力情况,设立一定金额的奖励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下达用于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县市财政资金;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照工作分工,做好本部门及督促指导本系统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水利部门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的实施主体,按本实施细则要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第二章 精准补贴

第七条 凡国有水管单位对进行农业种植生产提供供水条件的,给予精准补贴,重点补贴地表水定额内用水量有节水的种粮(小麦)农户;种植经济作物(包括蔬菜、瓜果、花卉、果品等)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主要用于弥补国有供水单位供水成本,已达到供水成本的暂不予补贴。

第八条 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评结果,对合格者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结合实际,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负担,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第九条 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补贴的标准、资金规模,报同级发改委、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水利、财政部门对上年度精准补贴资金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补贴各管水主体资金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贴。

第三章 节水奖励

第十条 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现代节水技术、实施节水改造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基层农民用水组织或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主要为实现节水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非种粮户均不予奖励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丰水年奖励减半

第十一条 具体奖励标准:依据计划量内,按实际用水量与计划用水量之间的节约水量计算确定,每节约一方水量,根据发改委批复的现行水价1-2倍予以奖励,具体金额按照当年发改委水价情况核定。同时要综合考虑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有条件参与水权交易的用水户,也可采取节水回购予以奖励。由节水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提供节水数量统计表,经乡人民政府全面公示,报水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补贴申请主体(组织)建立用水管理,水费收支,维修养护支出,奖补管理资金等台账,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补贴申请主体(组织)不断提高综合用水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能力,并主动配合各级财政、水利、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不得拆借、挤占、挪用;

(二)严格资金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手续,按照资金审批所列内容执行,有无计划外支出项目和超标准支出;

(三)专项资金报账拨付需附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或凭证;

(四)应上缴的水费等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

(五)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并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广大用户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程序实施动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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