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找失联参保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全面取消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有关要求,
截止2024年11月,4名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长期未通过电子社保卡、新疆智慧人社APP、社保大厅柜面等方式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我中心多方走访寻找,至今未联系到本人及家属。如本人及其亲属朋友看到此通知,请及时告知,立即与我中心联系,及时进行待遇资格认证。逾期不认证即视为失联人员,我中心将做待遇停发业务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8日前,请以上失联人员或失联人员家属及时与我社保中心联系。
二、未与我中心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失联人员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塔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唐女士 0901—6230816
塔城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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