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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城市申请12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5 18:52:56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规定,现对本市申请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12月)的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05日—12月11日

监督渠道:

联系人: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一室副主任     牛儒庆

举报电话:6223518、6231862

详细地址:塔城市左公路十号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塔城市高校毕业生12见习补贴公示表.xlsx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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