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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告

来源:市监局 作者: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11:50:0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将塔城市“校园餐”投诉举报及奖励方式予以公布。

一、消费投诉举报热线 

12315

二、投诉举报电话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01-6682706

塔城市教育和体育局:0901-6227864   

三、邮寄地址及现场受理窗口 

塔城市新华街饮马巷3号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室

四、投诉举报奖励依据

对于举报的“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市监规〔2024〕9号)的规定,予以奖励。欢迎市民朋友、从业人员等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消费投诉热线、投诉举报电话、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学校(含托育机构)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园食材供应商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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