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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塔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来源:塔城市水利局 作者:塔城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2-18 19:20:3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叶尔波力·吐士付汗(塔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电话: 0901-6223232

职责:塔城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朱静(塔城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电话:0901-6265615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维修养护等工作。

附件:集中供水工程联络表.docx


塔城市水利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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