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e租宝”案第二次资金清退的公告 来源:塔城市财政局 作者:塔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19:08:1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打印 分享到: 各“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丁宁等2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e租宝”案)的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现将资金清退公告转发你们,请“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仔细阅读公告,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相关操作。附件:关于“e租宝”案的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pdf塔城市财政局2025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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