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草原禁牧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局、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为有效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塔城市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减少天然草原压力,提高草原利用率,结合塔城市实际,特发布此令。
一、对南湖区域72万亩禁牧区、南山区域88万亩禁牧区,共计160万亩禁牧区草场实施禁牧,恢复植被。其中二工镇禁牧面积16.2万亩、也门勒乡禁牧面积46.78万亩、喀拉哈巴克乡禁牧面积1.92万亩、阿不都拉乡禁牧面积4.3万亩、博孜达克镇禁牧面积9.3万亩、原恰合吉牧场禁牧面积26.3798万亩、恰夏镇禁牧面积15.604万亩、原窝依加依劳牧场禁牧面积59.1万亩、阿西尔乡禁牧面积5.476万亩(地理坐标附后)。
二、禁牧时间5年(2021年3月至2026年3月),在实施禁牧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该禁牧区放牧。凡擅自进入该禁牧区放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必须将禁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禁牧制度,切实增强牧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有效促进禁牧工作顺利实施。
此令自发布之日生效。
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塔城市禁牧区坐标
塔城市退牧还草禁牧区面积共160万亩,其中:加依尔山禁牧区25万亩,玛依尔山禁牧区63万亩,库鲁斯台草原(南湖)禁牧区72万亩。
一、加依尔山禁牧区25万亩,其坐标:
A:83°51'35" 45°41'30"
B:83°50'24" 45°37'21"
C:84°05'23" 45°38'17"
D:84°05'00" 45°40'00"
E:83°58'20" 45°43'52"
F:83°53'39" 45°41'14"
G:83°59'40" 45°34'52"
二、玛依尔山禁牧区63万亩,其坐标:
A:82°36'28" 45°26'55"
B:82°39'21" 45°22'06"
C:82°59'07" 45°28'36"
D:82°50'35" 45°29'40"
E:82°54'44" 45°37'44"
F:83°19'40" 45°39'33"
G:83°12'26" 45°55'15"
H:82°54'03" 45°42'43"
I:82°59'02" 45°40'02"
J:82°46'20" 45°31'15"
三、库鲁斯台草原(南湖)禁牧区72万亩,其坐标:
A:82°48'19" 46°40'45"
B:82°45'42" 46°28'58"
C:83°11'07" 46°28'00"
D:83°15'53" 46°21'13"
E:83°23'04" 46°22'01"
F:83°25'24" 46°33'57"
J:83°17'58" 46°35'27"
K:83°07'16" 46°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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