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介合同(示范文本)》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工商总局制定的《居间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201)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表述,将原《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变更为《中介合同(示范文本)》,于2025年3月4日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介合同(示范文本)》党的通知》(市监网监发〔2025〕18号)予以发布。修订之前的原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现将修订后的《中介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3)进行公布,供社会公众参照使用。
(合同示范文本库网址https://htsfwb.samr.gov.cn/)
附件:《中介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3).pdf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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