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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塔城市锡伯图河中游1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公示

来源: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12:53:29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邀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塔城市锡伯图河中游1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脱密稿)和专家评审意见(脱密稿)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塔城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单位名称或个人真实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受理部门: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塔城市红楼街1号

邮编:834300

联系电话:0901-6280369

附件:

附件1:新疆塔城市锡伯图河中游1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脱密稿).pdf

附件2:新疆塔城市锡伯图河中游1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书(脱密稿).pdf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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