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2024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级评价公示
为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塔城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2〕4号)有关规定,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4月25日至5月16日对塔城市所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办学评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公示对象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或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901-6223518(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901-6298014(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一室)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