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集结果的公告
为提高制定《塔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和安全性,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要求,在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已发布相关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征集结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要求,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即2025年6月17日—2025年7月16日。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二、下一步工作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将继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后续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文件合法合规、切实可行,为塔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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