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废止(宣布废止)情况公示 来源: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8-25 16:41:4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打印 分享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文件要求,塔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对2025年7月16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共确定废止(宣布失效)文件1件,现公示如下:《塔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塔市政办【2020】5号)。塔城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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