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接触材料的温馨提示

来源: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17:21:16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尊敬的食品及餐饮经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要求,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及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塑料袋、餐盒、筷子等,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的食品级材质;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巾(如:垫放食品的餐巾纸)需符合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相关标准,禁止使用仅标注“厨房纸”或无明确食品接触标识的纸巾。

盛装非直接入口食品的接触材料需符合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塑料材料及制品(如: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相关要求。

在采购上述材料时,需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食品级检验报告(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留存相关凭证备查。若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进行处罚。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