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塔城市卓悦门头闲置资产处置的公告

来源:塔城市财政局(国资委) 作者:塔城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09-08 15:49:08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规范和加强塔城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优化国有资产配置,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塔城市卓悦门头22间房屋资产进行处置,自2025年9月8日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塔城市财政局(国资委)

2025年9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