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拓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公告
新疆拓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明松诉新疆拓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因你公司登记地址无人签收,本委采用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塔市劳人仲字〔2025〕83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塔市劳人仲字〔2025〕83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1日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撤回申请理由为“自行撤诉”。
据此,本仲裁庭仲裁裁决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
你公司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塔市劳人仲字〔2025〕83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塔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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