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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尊敬的广大患者及家属朋友:

来源:塔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作者:塔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发布时间:2026-01-04 16:50:39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落实《塔城市财政局关于违规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整改通知》。针对存在的问题,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对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凡在2025717日至830日期间,在塔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门诊交过化验缴费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于202614日至131日工作日期间,到我中心一楼收费处退还化验费。

温馨提示:为了您的个人财产和信息安全,谨防资金流失,如办理过程中有其他不清楚事宜可及时向门诊收费窗口人员咨询或拨打0901---622 0008咨询了解。

    

塔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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