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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塔城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05 10:23:1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有序推进塔城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充分体现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召开塔城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行时间:2026年1月20日11点30分(星期二)

二、举行地点:塔城市思源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塔城市文化路三水巷、垂钓公园院内)

三、听证事项:塔城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方案、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1.《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塔城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企业可持续运营与市民用水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情况,经深入研究论证,拟定了本次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现提交听证会审议。

一、供水企业概况

塔城市思源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75年,前身为塔城地区自来水供应站。1984年正式成立市自来水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200310月,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型为国有企业。公司现有水厂三座,综合日均供水能力6万吨,供水管线供水管网铺设面积35平方公里。

二、现行供价格

目前执行的供水价格为《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和布克尔赛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塔地发改价〔201577号):

居民用水现行含税价为1.7/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机关团体及非盈利医疗机构用水,工业及取暖锅炉用水,建筑用水)价格为2.5/立方米;商业饮服用水为3.00/立方米;绿化用水(含物业小区绿化用水)为0.80/立方米;特种用水(指桑拿等高耗水行业用水)为6.00/立方米。

三、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果

经审核,核定塔城市思源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本如下:

2021年供水企业主营业务总成本冲减营业外净收入后成本1842.73万元,核定年供水量为:992万立方米,单位平均成本1.85/立方米。

2022年供水企业主营业务总成本冲减营业外净收入后成本1952.73万元,核定年供水量为:1058.06万立方米,单位平均成本1.84/立方米。

2023年供水企业主营业务总成本冲减营业外净收入后成本2115.36万元,核定年供水量为:1161.16万立方米,单位平均成本1.81/立方米。

2021年至2023年平均成本为1970.27万元,平均供水量1070.41万立方米,单位成本为1.84/立方米。

    四、城镇集中供定价依据和拟调整价格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号)文件,对水价进行分类调整。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拟调整价格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1.8/立方米非居民用水3.2/立方米;特种用水6.5/立方米;市政用水(环卫、绿化)1.0元/立方米。

拟调整价格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1.85/立方米非居民用水3.2/立方米;特种用水6.5/立方米;市政用水(环卫、绿化)1.2元/立方米。

同时,为落实国家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塔城地区城镇居民用水基本水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塔地发改价[2025]6号)规定,制定塔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基本水量确定为15立方米/户·月。

阶梯式水价制度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基本水量(15立方米/户·月),其价格按照定价执行;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2倍(16-30立方米/户·月),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3倍(31立方米/户·月以上),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

未能实现抄表到户的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发改农价〔2018〕1086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05号)的规定,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严格实行定额(计划)管理,定额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不足20%的水量部分,超出部分在标准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出定额和计划20%及以上、不足40%(含40%)的,加2倍征收;超出定额和计划40%及以上的,加3倍征收,并可采取限供或停供等措施。其他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部分可按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2倍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四、方案可行性分析

(一)对居民的影响

直接经济负担影响轻微,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为1.7元/立方米,拟调整方案中提高至1.8元/立方米,方案二调整至1.85元/立方米。结合阶梯水价制度设定的15立方米/户·月基本水量标准,对于绝大多数家庭而言,月均水费支出仅增加不足2.25元,不会对普通居民家庭造成实质性经济压力。阶梯水价仅对高耗水家庭形成适度约束。这种差异化定价既能避免过度增加普通居民负担,又能有效引导高耗水用户减少浪费,培养节水习惯,契合国家节水政策导向。

(二)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

成本合理传导,未形成过度压力非居民用水(机关团体及非盈利医疗机构用水,工业及取暖锅炉用水,建筑用水)价格为2.5/立方米;商业饮服用水为3.00/立方米;方案拟调至3.2元/立方米。调整后价格仍处于合理盈利区间,既弥补了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又未超出非居民用户承受能力。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严格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将促使工业企业、大型商业机构等用水大户优化用水流程、引进节水设备,减少无效用水。

(三)对供水企业的影响

价格调整后,有效弥补成本缺口,改善企业盈利状况。价格调整带来的收入增长,可专项用于供水管网改造、漏损控制、水厂设施升级等,提升供水稳定性和水质安全水平,避免因资金短缺导致的运营困难,确保企业长期稳定提供合格供水服务。

    (四)对社会的影响

案通过阶梯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差异化定价机制,向全社会传递“节水优先”信号,引导居民、企业树立节水意识,减少水资源浪费。供水是基础性公共服务,企业可持续运营直接关系到城市正常运转和民生保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将推动全社会用水方式转变,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减少水污染治理压力,契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工业企业的节水改造、居民的节水行为,将共同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塔城市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资源基础。

附件:2.《听证代表人员名单》

塔城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会名单
序号代表类型姓名单位/地址备注
1各单位代表郑建忠二工镇
2各单位代表别力克哈孜·阿勒不斯拜塔城市政协办公室
3各单位代表张立虎塔城市政协委员
4各单位代表郭文兰塔城市政协委员
5各单位代表薛荣丽塔城市财政局
6各单位代表高爱菊塔城市新城街道
7各单位代表高修亮塔城市党委办公室
8各单位代表姚光岍塔城市民政局
9各单位代表佳萨尔·乌马尔汉塔城市市政府办公室
10各单位代表钟世丽塔城市司法局
11各单位代表郭开滨塔城市市监局
12各单位代表古力加那图·吐路生塔城市和平街道
13各单位代表加尔肯塔城市杜别克街道
14各单位代表杜松涛塔城市人大代表
15各单位代表巴特孟克塔城市人大代表
16各单位代表古丽达娜塔城市人大常委会
17消费者代表陈毅塔城市杜别克街道光明社区
18消费者代表程沐丽塔城市杜别克街道光明社区
19消费者代表赵岚岚塔城市杜别克街道花园社区
20消费者代表王清涟塔城市杜别克街道花园社区
21消费者代表时和忠塔城市杜别克街道宏图社区
22消费者代表胡志强塔城市新城街道伊宁社区
23消费者代表霍世龙塔城市新城街道伊宁社区
24消费者代表郝洁塔城市新城街道伊宁社区
25消费者代表郑军平塔城市新城街道新城社区
26消费者代表徐强塔城市新城街道新城社区
27消费者代表李友强塔城市和平街道塔尔巴哈台社区
28消费者代表殷祥文塔城市和平街道文化街社区
29消费者代表李敏杰塔城市和平街道文化街社区
30消费者代表李金仪塔城市和平街道广场街社区
31消费者代表胡彩霞塔城市和平街道广场街社区
32消费者代表丁强塔城市和平街道广场街社区
33消费者代表丁治国塔城市和平街道广场街社区
34消费者代表马淑岚塔城市和平街道商业街社区
35消费者代表朱文塔城市和平街道商业街社区
36消费者代表田齐灵塔城市和平街道商业街社区
37消费者代表张利福塔城市和平街道建设街社区
38消费者代表卞龙飞塔城市二工镇头工村
39消费者代表冯乐川塔城市二工镇头工村
40经营者代表王滨塔城市思源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41经营者代表卢明塔城市思源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
42经营者代表詹其元塔城市思源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43经营者代表熊伟塔城市思源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44各单位代表魏秀菊塔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旁听)
45专家学者袁泰峰塔城市楚呼楚价格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46专家学者齐学良塔城市楚呼楚价格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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