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地委及市委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各项任务及自治区、地区、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凝心聚力,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塔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正确方向,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融入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二是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融入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全过程,不断强化干部职工法治素养。
三是强化法治思维引领作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法治专题培训与普法宣传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及时向地区生态环境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针对各级法治督察反馈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聚焦生态环保,服务保障法治塔城建设更加有力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目标,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信用体系,着力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畅通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环境诉求,切实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效能和公众满意度。
(三)健全制度体系,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增强
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修订工作,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二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决策程序规范纳入党组学习内容,健全决策流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保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三是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开展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执法监督与案卷评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切实增强执法监督实效。
(四)夯实基层基础,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依法有效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优化排查调解工作模式,提升矛盾调解效能。推进生态环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热线、网络等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环保法律咨询服务。
二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依法、科学、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依法决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重大决策在程序执行、基层调研和公众参与方面还不够深入,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持续提高。
二是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增强。执法队伍在运用柔性执法方式、推广智慧监管与数字化执法等方面仍存在短板,执法方式创新和效能提升需加大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市委2025年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塔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实践,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是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统筹推进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夯实法治工作基础,加快构建职能清晰、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法治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三是凝聚法治建设合力。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责任落实与监督检查,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以扎实举措为塔城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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