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塔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畅通诉求渠道,最大限度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塔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征集线索范围 | 受理单位 | 举报电话 |
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行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建设、非法排污等行为;污水直排入河排污口行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 0901-6233041 |
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农业生态环境问题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0901-6221933 |
城区范围内道路遗撒、生活垃圾与污水、建筑施工扬尘、建筑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处置、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等环境问题 | 塔城市城市管理局 | 0901-6110500 |
社会生活噪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环境污染问题 | 塔城市公安局 | 191 9975 8902 |
河道倾倒垃圾、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环境问题 | 塔城市水利局 | 0901-6237103 |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不合格农用地膜、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环境问题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01-6230315 |
非法侵占毁坏林地、草地;非法采矿侵占、开荒环境环境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 0901-6269708 |
以上线索可通过12345热线电话进行反映,也可通过来信来函方式进行反映,邮寄地址: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塔城市团结路35号)。
三、相关要求
(一)反映问题线索应确保内容准确、详实,原则上需包括问题发生时间、具体地点、涉及单位或人员、详细情况描述,并提供可供核实的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我们将依法严格保护反映人的个人信息。
(二)线索反映人应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按规定移交相关单位核查处理,并视情况开展实地督察。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塔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代章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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