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市整改类小水电站销号的公示
为严格落实自治区小水电站分类整改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规〔2022〕3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综合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水厅〔2023〕216号)要求,塔城市4座水电站业主聘请第三方编制了分类整改评估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评估审查,其中确定整改类2座,退出类2座;整改类电站共梳理问题4项。按照“一站一策”整改计划,已按期完成整改3项,通过第三方复核及行业部门核查,符合销号标准,现进行公示。
附件:
1.
喀浪古尔二级水电站(整改类)“一站一策”销号表.docx
2.
喀浪古尔水库坝后水电站(整改类)“一站一策”销号表.docx
塔城市水利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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