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2025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的通知

来源:塔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塔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6-02-28 16:15:2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核对象

塔城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 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址:

http://220.171.42.138:8443/wbxt/进行在线办理,点击“我要申报”进入新疆政务网,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塔城市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业务:

1.《202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可到新疆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

4.残疾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复印件1份)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线下办理地点:塔城市民政局楼和平街20号

联系人:古丽旦      联系电话:0901-6235906

四、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审核时间内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特此通告!


塔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