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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关于征集2026年家电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的公告

来源: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2-26 16:07:46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关于开展自治区2026年家电购新补贴活动的通知》(新商发202610等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家电购新补贴活动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截至2026年3月6日14点,后期将动态征集并更新名单。

二、征集对象

塔城市内从事油烟机、燃气灶、净水器、电饭煲、微蒸烤箱(含微波炉、烤箱、蒸箱)、家用“煤改电”电采暖设备等销售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

三、征集要求

(一)参与经营主体须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并建立相应会计台账;

(二)参与经营主体须经营稳健,具有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无不良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参与经营主体须与按照服务平台规定签订协议并完成技术对接。

(四)参与经营主体应依法诚信经营、依规纳统缴税,对所售商品标准、质量等信息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活动经营主体须完成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售价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线上店铺首页等显著位置,逐项明示产品初始售价、商家让利金额、可享补贴额度及最终售价。严禁参与主体先涨价后补贴、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商品或增值服务,须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为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

(五)参与经营主体须及时在平台中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以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六)参与经营主体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向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其参与资格,并清算补贴资金。

(七)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补贴政策。参与我市历次政府促消费及补贴活动期间,在审计或联合检查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活动期间,相关经营主体若存在借机抬价、商业欺诈、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及质量价格违规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追回违规发放补贴资金,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人2026年征信报告、企业2026年征信报告

4.参与活动申请表

5.参与活动产品信息表

6.企业承诺书:关于参与活动的商家,承诺诚信经营,确保让利活动真实有效,严禁出现“虚假交易、套现消费券、拒收、变相加价”等行为,违者取消资格追究其责任。

、报名渠道

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至塔城市人民政府B519室,咨询电话:库力木汗130 7030 3550。


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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