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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智能家居焕新补贴产品类以旧换新第一批参与主体征集工作的公告

来源: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5-12 12:34:3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打印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有关要求,结合塔城市实际,扎实推进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2026年智能家居焕新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第一批次征集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至18日,后期将动态征集并更新名单。

二、征集对象

在塔城市内开展销售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

三、征集要求

第一条  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应依法合规经营,产品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

第二条经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第三条近两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理解并同意补贴活动规则,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具备与补贴活动参与支付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

第六条确保购买人身份信息、消费台账等信息真实性。

第七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客诉。在门店展示样机上或者在网页、店铺显著位置展示补贴商品标志和政策活动海报。

第八条对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活动。参与活动经营主体采取“能进能出”原则,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九条优先支持线下实体门店参与。综合商超、家电卖场、品牌专卖店、社区门店等线下实体经营主体优先纳入、优先审核、优先开通权限,不设置不合理门槛,鼓励线下“一站式办理”,保障消费者现场体验、现场安装、现场售后。

第十条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经营主体参与。乡镇商超、县域家电门店、农牧区服务网点等纳入征集范围,简化审核材料、降低入驻门槛,打通农村居民参与补贴“最后一公里”。

四、申报材料

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申领兑付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规模、经营范围等方面内容,并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及所附材料(附件2)

(三)参与活动产品信息表(附件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五)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向消费者开具的购买产品发票,开票日期需在活动期内,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每件产品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配送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等其他类型消费金额。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等。

(六)购买新产品的全景照片。

(七)购买新产品的SN码照片。

五、申报流程

1.参与申报的经营主体须将纸质版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进行初审;

2.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初审通过的经营主体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将列入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六、报名咨询电话

曹令昀:187 9970 9039

附件1:塔城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经营主体申请表

附件2:塔城市智能家居焕新承诺书

附件3:参与活动产品信息表

附件1:塔城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经营主体申请表.docx

附件2:塔城市智能家居焕新承诺书.docx

附件3:参与活动产品信息表.xlsx


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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