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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塔城恒基武装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不定时及综合计时工作制的批复

来源: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8-26 17:30:04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塔城恒基武装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对以下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一)执行不定时工时制11个岗位,分别是:总经理岗、副总经理岗、安全总监岗、部长岗、副部长岗、大队长岗、副大队长岗、技术岗、驾驶岗、押运岗、押运内勤岗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个岗位:监控岗。

二、对于上述岗位的职工,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你公司应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合理安排涉及特殊工时岗位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包括休息日、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等),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他们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宜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对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排其适当工作。

三、你公司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或其它考核标准,劳动者全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不得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由,任意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四、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在本批复生效之后,如有新员工入职相关岗位,应在录用前主动征求新入职员工意见,并与员工协商,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员工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五、请接到本批复后(10日内)在公司内公示(采取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企业内网公布、向全体职工发送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公示批复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告知相关岗位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你公司应当依法制定特殊工时管理具体办法,并抄报我局。

六、本批复有效期一年(2026826日至2027825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特此批复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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