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守护公正,法治护航平安 ——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公共安全监管尤为重要。为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释法理,近日,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为社会安定与节日安全注入法治正能量。

听证会由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代理检察长李国鹏主持,严格落实“应听尽听”原则,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全程监督评议,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共同参与。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2024年1月,犯罪嫌疑人阿某(化名)、张某(化名)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两次从昌吉市购进烟花爆竹,存放于阿某家车库及平房内进行销售,累计销售金额65600元,非法获利15600元。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涉嫌非法经营罪。鉴于其系初犯、共同犯罪,案发后已全额退还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塔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一时贪心,想赚快钱,结果走上歪路,现在非常后悔。我真诚认罪,恳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听证会上,阿某深刻忏悔。张某也哽咽表示:“都怪我法律意识不强,犯了错。我接受处理,以后绝不再做违法的事。”
在全面听取案件介绍、犯罪嫌疑人陈述及律师意见后,人民监督员与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社会危害性进行认真评议。各方一致认为,本案虽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嫌疑人具有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不起诉决定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听证员同时指出:“公开听证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既保障公正,也是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希望塔城市人民检察院继续推广这类方式,加强法治宣传,从源头预防犯罪。”
主持人在总结中感谢各位听证参与人的真知灼见,并表示将持续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努力让每一起案件办理成为法治宣传的窗口,高质效维护社会稳定与人民安全。
此次听证不仅是个案的处理,更是一次针对节前安全的法治公开课。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储存、销售无异于在身边埋下“隐形炸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借此警示: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即便未引发事故,也已构成违法。“不起诉不等于不追究”,相关行政责任仍将依法承担。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践行“检察为民”宗旨,深化公开听证机制,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以“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为目标,常态化开展节前安全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共同营造平安、祥和、稳定的节日环境,为塔城市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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