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0-05-21 | |
发文机关: | 塔城市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2020年1-4月份塔城市医疗保障局对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塔城市仁济医药有限公司:通过2020年2月27日检查中发现,仁济医药有限公司2020年2月21日,未按照《塔城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条第一款“未按规定对购药人身份进行确认”;第三十二条第九款“未实时据实上传结算信息”。现给予塔城市仁济医药有限公司拒付当日发生的医保费用1150元,并决定自2020年2月27日起2020年5月27日止,停止刷卡业务3个月的处理。
望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引以为戒、规范经营,加强自律,严格履行《塔城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如日后巡查再次发生类似违规问题,将依规从重处理。望各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服务协议,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塔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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